去年上半年至今,江苏省共查处假劣药品违法案件7000多起,而移送司法机关的只有24起。记者从近日在徐州召开的全省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护药品知名品牌会议上获悉,法律不完善导致的假劣药品违法成本较低以及重罪轻判,已成为制约药品打假的一大瓶颈。
据省药监局稽查局有关人士介绍,仅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就破获两起货值千万元以上的大案:一起是大丰市破获的“7·2”特大网络销售假冒名牌药品案,查处“洛汀新”、“倍他乐克”等知名品牌假药36种,流向了23个省份。另一起是徐州市和睢宁县联合查处的邮售“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系列假药案,该案涉及到抗生素、血液制品、避孕药品、疫苗等多个领域假药60多种。
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假冒伪劣药品仍屡禁不止,且呈越打越多之势。省药监局稽查局有关人士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首先是法律不健全,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现有法律规定,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假劣药品,或假药销售货值超过5万元的,才应移交司法机关按刑事犯罪处理。但事实上,按照这两个条款很难给违法犯罪分子定罪,比如有人用淀粉灌装成胶囊,胡乱编了个药名,通过网络渠道向患者销售。尽管淀粉进入人体后变成葡萄糖,对人体基本没有危害,但它使病人耽误了治疗,而由其造成的潜在危害很难评估。此外,嫌疑人卖“淀粉胶囊”后根本不记账,所以不知道有没有达到5万元“硬杠杠”,因此也难以给其定罪。
有关人士建议,对待制售假药行为,立法部门应从严立法,加大制售假药分子的违法犯罪成本,且从严把握行政执法标准和刑事司法,只要有制造、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的,一律定罪。 (仲崇山 葛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