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0年9月20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甘肃省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这个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规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办法。
据介绍,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质量进行核查。省审计厅成立了社会审计核查处,专门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核查。目前,工商、税务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侧重于从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经营和依法纳税角度进行监督,主要是市场监管;财政部门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促进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发展壮大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主要是行政监管和组织行业自律;审计机关结合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质量情况,主要是业务监督。《办法》明确了核查主体为审计机关,同时规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核查工作。除此之外,《办法》还界定了适用范围、完善了核查程序、规范了核查方式、强化了核查纪律。
该《办法》规定,审计机关主要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被审计事项的情况;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重大问题是否披露和发表审计意见;执业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符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有关社会审计报告质量需要进行专项核查时,应当向被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送达核查通知书;审计机关承担审计或审计调查任务的审计组,应当将审计和审计调查中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质量问题,及时移送核查机构,并积极配合核查机构进一步查证处理。(记者 牛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