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于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工作。
通知明确,本次调查的范围包括2010年10月31日之前,国有地勘单位(包括国有地勘单位所办企业,以及合资、入股企业)在国内或境外登记的探矿权(不含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和现承担的探矿权勘查项目。
通知指出,调查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现状,二是国有地勘单位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分别包括探矿权人、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勘查面积、现许可证有效期限、探矿权首立时间、项目性质、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现状、累计勘查投入等。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将汇总材料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部勘查司。 (作者 王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