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到山东省调研,召开金融支持农产品生产发展座谈会。座谈会上,蒋定之强调,金融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精神,当务之急就是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扶持农产品生产,保障农产品供应,促进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
蒋定之指出,当前消费价格上涨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叠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世界范围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转型发展过程中,都伴随着价格体系的调整和重塑。这次价格上涨既有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成本累积提高的因素,更有后金融危机时期美元大幅贬值、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大幅走高的输入性直接推升作用;既有自然灾害广发、频发影响,更有投机炒作、推升相对短缺商品价格进而影响社会公众预期的作用;既有近两年为应对金融危机采取的货币信贷供应规模扩张较快、近期外汇占款增加较多导致流动性持续充裕的因素,也有农产品流通环节过多、运输成本上升、“最后一公里”现象等问题影响。
蒋定之强调,要立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把支持农产品生产发展作为当前信贷服务工作重点。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敏感信号,价格体系事关社会群体利益分配,事关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事关广大群众生活质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抑制消费价格过快上涨,关键是发展生产、保障供给。近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稳定市场价格、支持农产品稳产增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和支持服务作用,结合供求紧张、价格过快上涨的农产品品种,有针对性地制定信贷计划。对现期农产品贷款投放时间集中、投放量较大、信贷规模较紧的机构,要合理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坚决压缩非农贷款,按照市场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着力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
蒋定之要求,对涨幅较大的产品和影响价格稳定的环节要给予重点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要求,继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要准确掌握当前农副产品各类品种的市场信息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价格走势,对供给缺口较大的农产品品种予以重点支持,以提高这些品种的生产、加工能力,加大市场供应量。同时,对因物流不畅、运力较低等流通环节形成上涨的,要通过对集贸市场建设、冷链物流和运输企业的信贷扶持,加快农副产品的市场流转。要按照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市场流通规律灵活安排信贷资金,根据价格上涨较大农副产品的生产、产销区运输时间、产品销售周期等特点,合理掌控涉农信贷投放节奏。要认真落实金融支农扶持政策,按市场原则确定利率水平,合理、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严禁“一浮到顶”。要适度下放贷款权限,可在农村基层网点开设涉农贷款专柜,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在保证核心法律要素齐备的前提下,优化授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要继续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有效覆盖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多样化需求,科学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等方式予以满足。要大力探索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按照农业生产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发展方式转换的内在要求,跳出传统农村授信业务单户考察、单笔监测、自上而下的点对点模式,站在产业链全局来思考、研究和开展金融服务工作。要根据当地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产品,以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为中心,捆绑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和消费者,发挥供应链的联合增信功能,推动解决农户和小企业担保能力不足问题。要创新发展多元化、结构性融资产品,探索支持农业供应链的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切实发挥供应链金融在支持农业转变发展方式,紧密产品产销对接和减少流通环节,助推提高产业化水平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要严肃查处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农产品炒作、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向的监管,加强涉农信贷资金用途的管控,认真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信贷资金使用的各项要求,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严肃查处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农产品炒作、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不合理信贷资金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统筹兼顾“保增长”和“防风险”要求,在严格执行放贷条件、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三查”,强化风险监测和流程管控,保证信贷资金安全,有效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