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是涉及民生、社会稳定和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12月9日,青海省政府召开专题部署会,传达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解决青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副省长张光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光荣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近年来,按照“小财政、大民生”的思路,不断加快青海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社会保障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国家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青海全部建立,而且有些政策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青海还有部分年龄偏大的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部分城镇未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和权益,省委、省政府下决心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充分体现了对这类特殊人群的关怀。
张光荣对政策适用范围、对象、界定条件、缴费和待遇标准等作了进一步强调,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政策吃透,把政策落实好。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列入2011年度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落实到位。坚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配合抓,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二要严格审核,坚持标准。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要抽调精干力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严格程序,把好政策关。要切实做到公平公开透明,实事求是,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坚持标准和质量。三要坚持原则,深入宣传。严格坚持三个基本条件,遵循个人自愿参保原则。要加强政策宣传,统一宣传口径,面对面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要重视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政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密切关注有关动态,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解决,扎实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记者/叶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