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天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5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467万人、城乡居民医保486万人,提前完成国家医改确定的参保率90%以上的目标。
2010年1月起,天津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全国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参保范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待遇标准等方面实行一个制度、全市统筹。学生儿童、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城乡居民自主选择220至560元三档缴费,政府分别给予补助,待遇与缴费挂钩,并且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诊。
武清区第二医院副院长周万鹏告诉记者,医保城乡统筹后,农村居民就医“点”多“目”宽,600多家定点医院联网结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与职工医保资源共享,药品品种规格达到8000余种。门诊特殊病种扩大到12种,较新农合增加近10种。
天津在完善医保体系过程中,坚持让困难群众既能承受,又能共享,着眼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出台了39项提高医保待遇的惠民政策,从提高住院封顶线和报销比例、降低门诊起付线等多方面用力,重在减轻年老体弱、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负担。2011年初天津居民医保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比新农合时期提高了20个百分点。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参保,政府按照220元缴费档次全额“埋单”。针对困难群体,实施一站式就医保障服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补助与医保共用一个结算平台,在定点医院联网报销,减少他们垫付医药费的压力。
天津突出发挥公共财政对困难群众的保障作用,既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实行财政补贴,又对在公益性岗位再就业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下岗职工等10类就业困难群体参加医保给予补贴,让医疗保障网越织越广。(记者 陈杰 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