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
2011年第1号
按照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程序,国家统计局根据2009年有关统计年报和部门会计、财政决算资料,在初步核实数的基础上,对2009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结果如下:
2009年GDP现价总量为340903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增加了39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比初步核实数提高了0.1个百分点(详见附件)。
附件:2009年GDP最终核实数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2009年GDP最终核实数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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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价总量(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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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价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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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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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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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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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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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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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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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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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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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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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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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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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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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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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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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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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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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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