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紧急拨付27596万元补助资金,在春节前为全区230.3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为进一步保障好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紧急召集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切实做好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各项工作,在春节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精神,研究制定了补贴发放办法和措施,并于2011年1月21日将补助资金紧急拨付各地。同时还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