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工商系统深入开展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切实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持续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应对南方低温和北方干旱等不利气候影响的重要手段,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在红盾护农工作中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努力做到“五个更加”,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能,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把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重点农资品种,重点查处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要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资消费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制度,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推动农资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同时建立和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履行质量承诺,严把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