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了 《关于建立妇联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按本地区妇女人数每年每人1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2011年预算安排120万元,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