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 加强规划和立法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海洋发展战略研究,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制定工作方案,统筹部署,加快推进,及时反映海洋战略研究最新成果。
二是完成“十二五”期间海洋工作的综合性、专项性规划。加快编制完成《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和《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并实施。国务院批准《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后尽快部署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十二五”海洋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三是推动《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南极活动管理条例》年内出台。积极开展海洋基本法、渤海区域法以及《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海洋调查管理条例》《大洋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法》等立法研究。同时要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海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海洋工作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
二、坚持陆海统筹 全力推动海洋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完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全面完成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并报国务院批准,适时启动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修编工作中要坚持保障发展、保护环境,做好与有关规划的衔接,使之成为科学用海、集约节约用海的重要依据。要高度重视海洋新兴制造业和海洋新兴服务业对用海的需求。
二是积极推进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力争《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项目》尽快立项开工,构建国家、海区、省(区、市)3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网络。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地区要按时完成试点调查任务。国家海洋局要加强沟通协调,适时向国务院提出开展首次全国海洋经济普查建议,以摸清海洋经济“家底”。要支持、指导各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做好本地区“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情况的总结和评估,为党委、政府规划“十二五”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合理有序围填海。按照中央关于“整顿秩序、控制规模、合理利用”“对围海造地要有规划,加强管理,进而着手研究制定法规”的重要批示,对围填海实施年度计划管理,重点保障基础设施、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和民生领域用海需求,确保国务院批准的沿海发展战略和区域规划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对集中连片围填海的管理,推进经营性围填海项目的招、拍、挂工作。完善围填海动态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围填海项目的后评估制度。
四是创新海岛管理。要按照《海岛保护法》的要求,抓紧编制海岛保护规划,开展海岛整治修护和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审批、登记和有偿使用等制度。各地要重视海岛管理机构、工作队伍以及海岛法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全面完成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和名称标志设置工作。建立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和海岛动态监管及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五是积极推动科技兴海向纵深发展。要指导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加快落实《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年~2015年)》。海洋公益性行业专项要把解决制约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性和紧迫性技术问题予以优先考虑,引导和促进海洋生物、海洋医药等一批先进科研成果尽快转化应用,助推海洋产业结构调整。要结合沿海区域规划的实施,大力推动国家科技兴海基地和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以此带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充分发挥科技兴海对发展海洋经济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六是大力推动“数字海洋”建设。要在现有数字海洋基础框架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发展需求特别是海洋开发对海洋基础信息的迫切需要,尽快编制完成“数字海洋”总体建设方案并实施。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先进成果,不断丰富海洋数据收集手段,持续开展海洋基础调查,深入挖掘和整理各类海洋信息资源,努力使“数字海洋”系统真正成为技术先进、数据翔实、产品多样、简便易用,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综合管理、人民群众生活和国家海洋安全的综合基础信息平台。
七是着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合理布局和加密布设海洋观测站点,增加海洋观测手段,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大海洋预警报技术研发,提高海洋预报的精度和时效。进一步推进大洋航线、渔业生产安全、海上搜救等海洋环境保障系统建设,努力拓展预报减灾专题服务领域。做好海平面变化调查评估、警戒潮位核定和海洋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各地合理编制海洋灾害风险区划,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提高地方的防灾减灾能力。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演练。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与趋势预测,稳步推进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八是重视海水利用和海洋能开发。持续增强海水利用技术与装备制造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降低海水利用成本。要充分发挥沿海省市的积极性,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用水需求迫切的沿海地区或海岛开展海水利用试点工作,为促进海水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积累经验。要加快海水利用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九是大力推进深海装备业发展和海底矿产资源勘探。适应我国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展深远海调查以及国际海底资源探查的迫切需求,努力推动深海海洋动力环境监测技术、深海生物及矿产资源开发技术、高端船舶制造技术、深海资源运载与海底作业技术以及深海通用装备技术的联合攻关,并以此带动相关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十是积极推进海洋文化建设工作。繁荣海洋文化事业,发展海洋文化产业,是发展海洋经济的客观要求。要树立“大海洋文化”观念,努力挖掘和提升海洋文化内涵。充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历史文化遗迹遗址。加强海洋水下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积极推进海洋公园建设,支持滨海旅游业、海上观光及邮轮、游艇等产业的发展。尽快启动《中国海洋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适时出版《中国海洋文化基础理论》等海洋文化系列丛书。
三、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打造海洋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为重点,规范区域围填海规划环评和海岸工程围填海工程的环评审批。
二是建立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与管理格局。选划建设一批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扼制海洋生物多样性衰减趋势。
三是推进创新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省市建立县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立一体化的监测与评价岗位责任制和资质管理制度。
四是强化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风险管理。着手制定《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工作规范。针对核电产业,强化放射性污染监管能力建设。
五是做好海洋标准计量和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对海洋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海洋行业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海洋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六是强化海洋工程的环评审批。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充分发挥海洋工程环境许可的闸门作用,以总量控制和海洋主体功能区划为抓手强化海洋工程的环评审批,推动沿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沿海经济健康发展。
四、实施海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拓展海洋发展空间
一是加强重大海洋技术攻关。全力确保载人深潜5000米海试成功,加快海洋二号卫星的研制进程,同时要全力推进二号星地面应用系统的立项建设工作。
二是继续实施好极地、大洋科学考察。在善始善终完成第27次南极科学考察、北极黄河站年度科学考察计划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第28次南极科学考察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以及2012年第5次北极科学考察计划方案的编制。今年是我国大洋考察史上执行任务最繁重的一年,将有“大洋一号”“海洋六号”等多艘科考船执行海上考察任务,涉及部门多、单位多、专业多,对此务必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以确保航次任务顺利实施,最大限度的发挥航次考察的综合效率。
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去年启动的36条执法船、54条执法快艇的建造工作,今年要加强对建造情况的督查,确保建造质量和如期完工,以尽快形成海洋执法的新增能力。同时启动完成好执法基地建设和指挥系统建设任务。
四是发挥重大项目支撑发展的作用。我们这几年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显著成绩。一个成功经验就是通过组织和实施重大专项,带动资金、人才和技术的聚集,从而使我们的工作有了持续发展的坚强支撑。因此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专项工作的落实。目前,908专项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要进一步加快任务验收和成果集成工作,做好年内国家验收准备。
五、全力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强化管辖海域的控制力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我们的一项核心使命,必须始终不渝的放在重中之重位置。
一是全面深化定期维权巡航工作,同时积极推进省级海监机构参与维权巡航执法工作。
二是进一步深化我同南海周边国家在联合海洋学调查,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等海洋领域的合作,努力营造和谐互利的区域海洋合作氛围。
三是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和对港澳台合作,努力提升我在各国际海洋组织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密切与港澳及台湾地区在科技环保、海上执法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六、做好海洋宣传工作 增强全社会的海洋意识
要不断增强全民族海洋意识,推动海洋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今年宣传工作的任务:
一是要办好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系列活动。今年是建党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海洋宣传与重大事件纪念活动结合起来,形成宣传的舆论强势。同时还要继续办好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海洋科普教育基地评选与挂牌等相关活动,使海洋宣传向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和更深层次拓展和延伸,实现海洋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宣传内容的生活化、宣传对象的大众化。
二是要支持沿海各地业已形成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海洋宣传节庆、论坛活动。继续支持办好“青岛国际海洋节”“厦门国际海洋周”“舟山海洋文化论坛”“象山开渔节”“海峡两岸海洋论坛”和“温州国际海洋生态文明论坛”等大型海洋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海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要加强海洋宣传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逐步打造一支专业化、固定化的宣传工作队伍。各地要抓紧建立与国家局宣传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加大在宣传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增强海洋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