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创新中发展前行的服务业统计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李强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服务业统计是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服务业统计取得长足进步,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为促进我国发展方式的转变,服务业统计要在规范统一和改革创新上狠下工夫。
我国服务业统计发展进程
我国服务业统计起步于1992年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需要。此后,伴随着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作用的不断增强,伴随着党和国家对发展服务业的不断重视,服务业统计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决定后,我国服务业统计立足国情,借鉴国际通行统计规则,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在创新中不断进步。
(一)形成比较全面的服务业统计标准。
借鉴国际通行的产业分类概念,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我国《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等国家统计标准中,明确了服务业产业划分标准、服务业行业划分标准、服务业产品标准(目录),制定了服务业统计单位标准,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业统计标准体系,并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标准的实施,为服务业统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依据经济普查资料、服务业基本单位调查和编制、工商、税务、民政、质检等部门提供的单位登记资料,建立起基本满足服务业抽样调查需要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形成比较完善的服务业周期性普查制度。
服务业习惯上也被称为第三产业。1993年我国进行首次第三产业普查,着手建立周期性服务业普查制度。2004年我国建立5年一次的周期性全国经济普查制度,普查对象涵盖服务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经济普查能全面了解我国服务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服务业的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服务业周期性普查制度奠定了服务业统计的坚实基础。
(三)形成比较健全的服务业常规调查制度。
目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教育等4个服务业门类,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水利管理业、卫生等若干服务业大类都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常规服务业调查制度,这些门类和大类的增加值之和约占服务业总增加值的80%。一些无主管部门的重点服务业行业普遍建立抽样调查制度,抽样调查范围覆盖了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体育、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13个服务业行业类别。调查内容既有物量指标,也有价值量指标。
(四)形成比较科学的服务业核算体系。
我国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是根据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的。在常规统计年度,根据不同行业基础资料状况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对统计制度健全的行业采用直接计算增加值的方法;对统计制度覆盖面不太全的行业利用比例系数推算该行业增加值;对目前尚未建立财务统计制度、增加值占比又较小的行业,主要利用相关指标外推计算。在普查年度,根据全面翔实的普查数据对服务业增加值重新核算,并按照国际通行办法对常规年度服务业增加值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五)形成比较有力的服务业统计组织体系。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有30个相关部委参加的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确立,为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协调、推动、解决部门服务业统计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组建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在国家统计局9个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业务司中,贸易外经统计司和服务业统计司专门从事服务业统计调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等5个司承担部分服务业统计调查任务。国务院有近40个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各级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承担服务业统计调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形成比较完备的服务业调查质量控制体系。
初步建立涵盖国家服务业统计任务布置和数据采集、审核、处理、存储与资料提供、发布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行为规范。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被严格执行。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业统计数据评估体系,充分利用部门服务业行政记录,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可信度。
正确认识我国服务业统计
目前,我国服务业统计已有了一定的基础,总体上能满足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最基本、最核心的需要。同时,服务业统计也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面临着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水平的繁重任务。
(一)服务业统计基本准确地反映着服务业的发展状况。
2004年之前,我国服务业统计数据匮乏。经过第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过各级统计机构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近年来服务业统计改革建设力度的加大,服务业统计已基本形成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部门行政记录结合运用的调查方法体系。由此获得的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和核算数据,无论从总量看,还是从结构分析看,可以基本反映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模、结构、速度和水平。以服务业统计为重要依据制定的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各项产业政策,有力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现行统计的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体现。
2009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3.6%。这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特殊性的客观反映。2004-2008年,我国现价服务业年均增长19.4%,按不变价计算,服务业实际年均增长13.2%,比同期中下等收入国家服务业年均增长9.6%高3.6个百分点,反映出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增长速度呈持续上升趋势。从当前各产业发展状况看,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工业发展速度更快,并且基数大,客观上挤压了服务业的比重。我国制造业参与全球分工格局程度的不断加深也使得制造业比重长期居高不下,如果扣除制造业出口的影响,我国服务业比重会提高近5个百分点,与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近。同时,受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发展程度、民间资本准入限制以及现行发展方式等多种因素综合制约,也影响了我国服务业的发展。
(三)服务业发展特点决定了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中,服务业发展呈现出量大、点多、变化快的特点。在国民经济行业全部20个门类中,属于服务业的有15个门类。第二次经济普查表明,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496.9万个,产业活动单位656.4万个,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619.9万户。从事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不仅多,而且增长快,变动频繁,分布广泛,差异很大。同时,传统服务业此消彼长,新兴服务业持续涌现,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和个体户的维权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越来越强。适应服务业发展自身特点,及时采集到更加真实、更加准确、更加完整的服务业统计数据,需要进一步加大服务业统计投入力度,需要进一步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队伍建设。
(四)服务业统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服务业统计有了一定的基础,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统计支撑。以更好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要求、高标准来衡量,我国服务业统计基础还比较薄弱,力量还不足,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服务业统计范围需进一步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的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抽样调查方法的使用面需进一步扩大,服务业行政记录登记资料的采用需进一步增强。
服务业统计的发展和努力方向
推动服务业大发展,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措施。推动服务业大发展,需要统计部门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业统计数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部门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服务业统计的规范统一。
整体设计周期性经济普查中服务业普查制度与常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实现常规服务业年报与普查在统计原则、统计标准、统计指标、统计单位、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衔接。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服务业统计基本规范与职责分工》,统一规范各部门服务业统计的指导思想与主要原则、统计范围、基本单位、主要内容、增加值计算方法、基础数据采集方法、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和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国家服务业统计调查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
(二)大力推进服务业统计的改革创新。
加快建立以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部门统计报表制度为主体,普查资料和行政记录为基础,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宏观决策和部门管理需要,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服务业全行业统计调查。完善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制度。建立交通运输业等服务业价格调查制度。健全房地产统计。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深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改革,研究建立反映市场流通状况的指数体系。
(三)不断促进服务业统计的公开透明。
及时公布服务业统计改革的主要内容,认真倾听、积极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透明度,积极稳妥公开服务业统计标准、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操作规程,增强社会公众对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的认同感。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数据诠释和解疑释惑工作,对服务业统计数据修订作出必要的说明,使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使用服务业统计数据。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信息定期公布和对外提供机制,扩大服务业统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编辑出版适合不同群体、不同层次需要的服务业统计资料。
(四)着力提高服务业统计能力。
尽快建立覆盖服务业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信息,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及时更新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类以服务业基本单位为对象的常规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科学完备的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加快推进统一规范、方便填报的服务业企业一套表制度的制定,切实减轻服务业企业填报负担。大力提高服务业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基本实现服务业调查对象和服务业调查人员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全国数据中心报送服务业原始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共享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模式。切实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推动服务业企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统计机构和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及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强化服务业统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创新意识,努力提高服务业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
(五)热切希望得到社会、企业和个人对服务业统计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服务业统计数据源于广大服务业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填报的每一张报表,提供的每一笔信息。国家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取决于所有服务业企业、单位、个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取决于每一个接受调查的企业、单位、个人及时提供调查所需的全部真实资料。希望全社会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服务业统计工作,广大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一如既往地支持参与服务业统计调查,为建立科学的服务业统计,加快发展服务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