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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业"十一五"回顾: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不断强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1年03月09日   来源:粮食局网站

    粮食行业“十一五”回顾之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不断强化 

    “十一五”期间,粮食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粮食中心工作,努力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政策落实到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为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各项粮食政策,各级粮食部门普遍开展了对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出库、移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每年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出台后,各级粮食部门及时组织加强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既不得压级压价损害种粮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扰乱收购秩序,防止出现“转圈粮”等违规问题的发生。针对近几年国家通过批发市场竞价销售临时存储粮数量的逐年增加,各级粮食部门积极督促承储企业做好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阻挠、拖延出库,不得以任何名目额外收取费用,对少数故意拖延或拒绝出库的企业进行了严肃查处,确保了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和已销售粮食及时出库。5年来,仅国家粮食局直接查办的领导重视、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违反政策涉粮案件达29起。通过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化解了各种矛盾,有效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促进了政策的不断完善。此外,有关地区还对军供粮、救灾粮和水库移民等政策性粮食供应情况开展了重点检查,确保政策性粮食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二、加强粮食库存监管工作,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服务

    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为实现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每年定期开展粮食库存例行检查工作,2009年,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10部门和单位成立部际联席会议共同组织,各级人民政府直接负责,组织开展了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通过这些检查,全面、准确地摸清了粮食库存实底,夯实了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发现和解决了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粮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增强了人民群众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信心,强化了各级政府落实“米袋子”负责制的意识,达到了让政府心中有数、使人民群众感到放心的目的。对顺利实现“双防”、“一保一控”、“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控物价、管理通胀预期”等宏观调控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粮食库存检查、监管规章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粮食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初见成效。库存检查工作作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抓手,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

    三、积极筹备开展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推动库存监管规范化、常态化

    根据关于“要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经常性随机抽查”的要求,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积极筹备开展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组织深入调研,科学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和方法,选择食用植物油数量、品种、布局具有代表性的湖北省开展检查试点工作,其他省份同步组织实物测量差率实验工作。通过试点工作,基本掌握了国内政策性食用植物油库存管理的各方面实际情况,同时验证了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方案和方法总体可行,为全面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积累了经验。

    四、积极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十一五”期间,各级粮食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在重点加强对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存储粮监督检查的同时,还结合粮食流通实际,开展了收购资格核查和收购市场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对粮食经营者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情况进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努力做好地震、洪涝、干旱、冰雪灾区,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举办城市,以及西藏、新疆供应粮油的监督检查工作等。据统计,2006~2010年,全国各级粮食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执法活动44万余次,出动人员190万多人次,检查各类粮食经营企业170万多个次。通过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力地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五、积极推进监督检查体系和制度建设,夯实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十一五”期间,粮食监督检查适应市场化改革需要,体系、制度、队伍建设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壮大,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监督检查机构进一步健全。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粮食部门设立监督检查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100%、84.1%、71.8%,取得粮食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共计2.59万人。与“十一五”初期相比,省、市、县三级粮食部门内设监督检查机构的比例分别提高了25%、51%、50%,取得粮食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增加了1.48万人。二是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按照国发〔2006〕16号文件要求,各级粮食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配套制度建设。2006年,为规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颁布实施了《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标志着粮食库存检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2008年,国家粮食局制定了《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并重新修订了《粮食行政执法文书》。各地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相继建立和完善了监督检查相关配套制度,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提高了执法效率。三是工作经费进一步落实。除清仓查库专项经费外,各地还积极落实日常监管经费,执法条件逐步改善。2010年,全国有近一半的市(地)、三分之一的县(市)粮食部门得到了同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专项经费支持,绝大多数省份为基层配备了电脑等器材设备;有条件的省(区)拿出专项经费,开发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信息管理软件,实现了网络化办公和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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