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即将开通运营。为防止因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不良诱发铁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自2011年6月至7月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京沪高铁沿线省、市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组织公安、国土、交通、水利、安全监管等部门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依照《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京沪高铁安全的突出问题,优化京沪高铁运输安全环境,确保京沪高速铁路运输安全万无一失。
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范围和内容涵盖了京沪高铁线路两侧、车站周围200米范围内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的、线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采矿、采石、爆破作业的等十一项内容。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铁路部门将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