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在青海省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动员会上获悉,为了使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精简、节约,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青海出台《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庆典活动主要包括市(县)庆、公祭、城市建设、旅游景点、历史文化、特色物产等为名举办的庆典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的活动有: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庆典活动,有法律法规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政府文件依据的;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实施意见》指出,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青海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清理和规范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成立机构、动员部署、审核备案、监督检查、总结评估5个阶段。青海成立了由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牵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国资委、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记者/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