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5日从湖北省金融办获悉,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七条扶持政策,鼓励直接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到湖北省进行股权投资。
意见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扶持政策还包括: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省内的企业或项目,由税务登记地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比照金融机构高管对待,可享受湖北省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