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黑龙江省将全面启动“安烈保护工程”,计划在三年内,实现黑龙江省零散烈士墓全部集中管理保护。
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安烈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在2014年“八一”建军节之前,全部完成黑龙江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迁移、整合、改造、修缮和集中管理保护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对无人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按其规模分类保护,30个以上的烈士墓群就地改建成烈士陵园;30个以下的以县为单位适当集中,当地有烈士陵园的迁入烈士陵园安葬,没有烈士陵园的在烈士相对集中的地方修建烈士陵园。对乡镇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30个以上的散葬烈士墓区,就地改造,完善设施,建设成烈士陵园,纳入县级管理。30个以下的散葬烈士墓区,迁入县级烈士陵园,集中管理。对亲属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在协商的基础上,迁入烈士陵园集中安葬或签订管理协议继续由亲属管理。
此外,黑龙江省将积极探索烈士纪念设施现代管理保护模式,制定完善管理保护机制,不断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