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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锤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答记者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1年07月05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抓住共性和关键性问题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
——赵铁锤就贯彻落实国办发26号文件精神答记者问

    6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6号文件精神专题视频会议。会后,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

    记者:您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国办发26号文件对于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这一重中之重,遏制瓦斯灾害这一煤矿安全“第一杀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能否请您谈一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

    赵铁锤: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瓦斯防治又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瓦斯防治工作始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推进瓦斯防治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煤矿企业坚持瓦斯防治方针,不断提升瓦斯防治理念、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强化监管监察,认真组织实施瓦斯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减少269起、1548人,分别下降65%和71.3%;重特大瓦斯事故减少30起、1111人,分别下降73.1%和83.5%,其中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减少6起、683人,分别下降75.0%和88.9%。煤矿瓦斯事故的大幅度下降,有力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较突出。瓦斯事故仍是煤矿“第一杀手”,做好瓦斯防治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关系民生,关系社会和谐。26号文件紧紧抓住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共性和关键性问题,进一步明确目标,提出了过硬的、管用的措施,是指导下一步瓦斯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和政策制度支持,对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办发26号文件,是今年以来经国务院同意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要规范性文件,全面贯彻落实26号文件,必将把我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记者:国办发26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赵铁锤:26号文件是全面分析当前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吸纳先进企业瓦斯防治经验,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是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国办发26号文件从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提高准入门槛、强化基础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5个方面,提出了20条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的具体措施和意见,每一条都对当前深化瓦斯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突出,内涵深刻,具有鲜明的特点。从建立和落实企业瓦斯防治责任制到严格瓦斯防治现场管理上,明确了强化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从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到推进瓦斯防治技术创新上,明确了加大科技投入的重点要求;从制定支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优惠政策到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明确了政策保障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内容;从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到建立不具备防治能力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上,明确了严格准入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26号文件的丰富内涵,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宣传贯彻文件精神,增强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政策意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深化瓦斯防治工作。

    记者:为什么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

    赵铁锤:小型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事故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2010年发生的68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小煤矿共发生58起,死亡473人,分别占85.3%和91.1%,发生的27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小煤矿发生23起,死亡241人,分别占85.2%和92.0%。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技术和管理要求高,防治难度大、成本高,小煤矿难以落实到位。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必须要建立专门的防突机构,配齐打钻、抽放、预测预报等一系列机构和有相当技术管理素养的人员,小煤矿在落实防突措施、抽采达标、人员素质等方面难以达到要求。另外,目前有效的防突措施是首先开采保护层,进行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小型煤矿受矿井条件、储量等条件限制难以实现这些措施。

    从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其所占产量看,必须严格控制小型突出矿井。“十一五”期间,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过近年来对小煤矿治理整顿的艰苦工作,小煤矿数量大量减少,事故大幅下降。在全国1044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井型为45万吨/年以下的突出矿井占72.1%,产量仅占1.9%。因此,从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方面考虑,必须提高煤矿准入门槛。

    记者:国办发26号文件特别强调落实抽采达标和 “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这些要求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赵铁锤:瓦斯防治重在源头治理,实施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瓦斯防治源头治理的关键。瓦斯先抽后采,可以有效减少井下瓦斯涌出,避免由于通风管理不完善造成瓦斯积聚,实施区域性防突措施特别是采取区域性预抽煤层瓦斯措施,可以提前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针对当前一些煤矿由于瓦斯抽采不达标,区域性防突措施不落实等问题,26号文件明确提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强力推进瓦斯抽采系统建设,严格落实瓦斯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抽采不达标和区域治理措施不落实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源头治理工作有重要促进作用。

    记者:国办发26号文件强调要加强瓦斯防治基础管理问题,请问加强基础管理的重点在哪些环节?

    赵铁锤:人们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瓦斯防治基础管理重在加强瓦斯防治的现场管理。国办发26号文件针对当前瓦斯防治基础管理存在的一些煤矿企业瓦斯等级鉴定不严格、瓦斯超限现象时有发生、矿井揭露突出煤层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特别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严格鉴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设备正常运转;严格矿井揭露煤层设计,严格审批并组织实施;严格瓦斯超限管理,发生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1个月内发生2次超限停产整顿,1个月内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予以关闭等严格要求,抓住了瓦斯防治基础管理的重点环节,是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过硬的、管用的措施。

    记者:您对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6号文件精神有哪些具体要求?

    赵铁锤: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6号文件精神,对于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职能,抓好贯彻落实。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6号文件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要充分利用媒体、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对文件中所明确的五方面、20条内容进行深入解读,确保文件精神深入企业、班组和岗位,确保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对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煤矿瓦斯事故大幅度减少。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和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瓦斯防治的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重点,组织力量,开展检查督查。要始终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有效指导、推动工作,作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矿井抽采达标和防突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专业服务机构为煤矿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等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其提供的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按国办发26号文件要求,该停产整顿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该提请关闭的矿井一律提请关闭。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从重处理煤矿瓦斯事故。凡煤矿发生瓦斯超限,就要比照事故进行处理,查明发生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且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矿井,地方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针对新时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在认真抓好严格准入和有序退出的同时,各有关方面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煤矿企业拓宽瓦斯利用范围,提高瓦斯利用率。要针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成本高的现实情况,研究鼓励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加大安全投入的税收支持政策。要继续通过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治理示范工程。要进一步完善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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