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执法监督工作是保护建设草原、促进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各级草原监理机构深入贯彻《草原法》,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工作,草原监理事业快速发展,违法案件查处、队伍建设、法制宣传及执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为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目前,全国县级以上草原监理机构已有844个,监理人员8400余人,国家、省、地、县四级草原监理体系初步形成。内蒙古、新疆等一些重点省区草原监理体系进一步延伸到了乡级。
各级草原监理机构积极创新执法监督方式,采取抓大案要案、多部门联合执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处罚执行情况跟踪督查等方式,不断提高草原执法力度和威慑力。“十一五”期间共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85000多起,近三年每年都超过2万起,一大批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征占用草原、非法进行矿藏开采等破坏草原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通过不断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推行持证上岗,草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先后对23个省级草原监理站站长及800多名草原执法骨干进行了系统的法律法规培训。各级草原监理机构通过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种草绿化周、草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采取送法下乡、进企业、进农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和普及草原法律法规知识,为草原监理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执法环境。
同时,各级草原监理机构配合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推进草原法制建设。《草原防火条例》完成修订并实施、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颁布实施、破坏草原资源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即将出台、地方性草原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有效开展。目前以《草原法》为主体的草原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已初步形成并逐步完善。
为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及时化解草原纠纷,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草原信访工作,认真接待和办理农牧民来信、来访,并加强转办和督查督办,全力推动农牧民反映的问题或违法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和查处。仅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十一五”期间接到农牧民咨询或者反映问题的来信来电近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