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卫生厅出台《青海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规定》,从目标责任管理、绩效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对该项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各地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支援医院和受援乡镇卫生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结果计入单位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今后,对口支援工作将纳入医务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作为评优、晋职、聘用的重要依据。对口支援以驻点开展支援为主要形式,同时免费接受受援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支援医务人员以派遣医院业务骨干为主,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所选专业以医疗为主,兼顾护理、医技、管理等其他方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轮换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规定》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对口支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支援情况进行督查。拒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医院等级复核和评审、低聘职称、三年内不得评优(晋职)等处理。其中医务人员为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从2006年起,青海省依托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已连续5年开展了省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90所乡镇卫生院工作。(通讯员/吴黎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