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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倾力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筑起和谐安全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1年08月26日 09时15分   来源:甘肃日报

    从起初的十几万人次到现在的900多万人次;从刚开始只有几亿元资金到如今年逾60亿元;从单一的城市低保到现在涵盖城乡、医疗、住房各方面的广覆盖体系……近年来,甘肃省救助工作迅速发展,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城乡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甘肃自然环境严酷,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贫困发生率高,贫困人口占全国十分之一强,社会救助对甘肃来讲,具有特殊的意义,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防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统筹运作,形成合力,逐步建立起标本兼治的立体式救助体系。”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说。

    多年来,甘肃省始终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全纵深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渐建立,为“和谐甘肃”筑起一道“安全网”。

    其实,甘肃省相关探索从“十一五”之前就已启动。

    1997年开始,国家提出设置城市低保制度。1998年,甘肃省就在5个城市先行试点,经历了“试点推行”、“建制扩面”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

    2006年,省委、省政府把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当年为民办的五件实事之一,制定出台《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8年以来,省民政厅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规章制度,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为了填补救助制度的空白,于2009年11月出台了《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操作层面对救助工作提出规范标准。这些制度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全省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

    2010年,省政协主要领导带队,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姓情、建惠民言”大型视察调研活动,300多人分为20个小组,深入13个市州40个县区1万多个乡村农户和城镇居民家中,调查了解农村低保等党的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省民政厅、省财政厅9月报请省委、省政府实施了城乡低保“调、减、免”措施,修订了《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重点调高“两州两市”及国扶、省扶贫困县低保面,新增低保对象64万人;科学设置农村低保类别,合理拉开补助差距,进一步规范操作管理,减免“两州两市”及国扶、省扶贫困县低保配套资金1.5亿元,促进了低保工作的合理平衡。

    随着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狠抓落实,逐步实现了从单项突破到系统完善、最终形成体系的发展过程。目前,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衔接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甘肃省城乡低保连续5年提标扩面,堪称一大亮点。现在,全省享受低保的人数由2005年的65.3万人增加到405万人,社会救助每年惠及困难群众900多万人次。

    年近古稀的邓生福,住在兰州城关区金塔巷。公司倒闭下岗,妻子长年卧病在床,一家生活陷入了危机。他看过大门、打过工,但远远不够全家支出。直到7年前,转机出现了。

    “社区给我们办了低保,解了燃眉之急,感觉可以稍稍缓口气了。”邓生福说。

    从刚开始两个人每月80元,到今年包括物价补贴在内每月720元,邓生福感觉到低保在逐年增长。日子过得去了,老人脸上的愁容一扫而光。他写得一手好毛笔字,成了社区活动的踊跃参与者。邓生福说:“我们要怀着感恩的心去生活。”

    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把“提高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确定为为民办实事任务。经过民政部门积极努力,于6月5日提前全面完成。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月人均225元,农村低保达到年人均1096元,分别比2006年的153元、600元提高了47%和83%;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85元、10元提高到208元、72元,分别提高了1.4倍和6.2倍;社会救助支出资金也从2006年的6.5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9.84亿元,增长了7.6倍;今年预计全省投入社会救助的资金量将超过61亿元。

    同时,甘肃省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快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拓展社会救助内容,社会救助范围逐步扩大,救助水平明显提升。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令出台《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供养方式实现由农村互助共济向政府财政负担的历史性转变,今年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710元和2040元,供养人数达12.5万人。每年城乡医疗救助175万人次,受灾群众救助500多万人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现了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到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实施救助4.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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