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西先后选择柳江、永福、蒙山和德保等4个县,作为广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目前4个县均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建立起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先后建成各类小型水利工程57.68万座,这些工程设施的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407万亩,占全区有效灌溉面积的62.8%。这些工程大多建成于上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经过几十年的运行,老化失修、效益低下。同时,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工程产权不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僵化,加之水费征收困难,以致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严重影响工程效益发挥。
为扭转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困境,从2009年开始,自治区水利部门成立农村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广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对象、范围、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在柳江、永福、蒙山和德保等4个县开展改革试点。两年多来,试点县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建立(健全)乡镇水利站。试点县全面恢复建立健全乡镇水利站,明确其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定编2-4人。柳江县在全县12个乡镇都组建和恢复了乡镇水利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水利局派出机构,接受县水利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从国营水管单位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调剂编制43个用于乡镇水利站人员编制。
——理顺农村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后,4个试点县农村小型水库的产权、管理权、经营权都已明确,产权归县政府所有,小(1)型水库经营权和管理权归县水利局,小(2)型水库经营权和管理权归乡镇水利站。每座小型水库都落实了管护人员,长期雇工和汛期临时雇工,管护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落实农村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永福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每座每年两万元,共82万元,由防洪保安费中支出。蒙山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小(1)型每座每年6000元,小(2)型每座每年4000元,2011年已列入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理顺其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关系。柳江县1196处其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永福县826处小型水库及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蒙山县471处其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德保县363处其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都分别核发了产权证书。
——建立完善农民用水户协会。柳江县目前已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114个,永福县现已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117个。蒙山县重新组建规范化管理的农民用水户协会10个,德保县通过审批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30个。4个试点县都在抓协会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健全协会的管理制度,同时积极探索水费征收制度和办法。(记者/谢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