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乡村旅游,辽宁省正酝酿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根据《意见》,辽宁省计划每年设立1.5亿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辽宁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建设和乡村旅游产品开发的引导性补助、奖励等。农户开办“农家乐”也可享受到更多优惠。这是近日辽宁省乡村旅游现场会上传出的好消息。
辽宁省不少乡村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基础设施较差,公共服务设施不够完善,对此辽宁省将予以资金支持。对休闲农业、休闲农庄等休闲农业场所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从2012年起,按照固定资产投入额给予10%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辽宁省还鼓励建设标识、标志、导游全景图等乡村旅游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对完善标识系统的县、乡、村,给予2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为打破乡村旅游的资金瓶颈,辽宁省还将大力提供金融支持,降低乡村游企业贷款准入门槛,乡村游所需的经营性贷款纳入农业贷款担保补助范围。为保证乡村游质量,辽宁省市、县(市、区)提供培训专项经费,每年至少对100人次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对于想要经营“农家乐”的农民来说,今后也可享受到更多优惠。根据《意见》,要经营乡村游项目的农户和林区职工,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按照国家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给予贴息。将自家厨房、洗浴间和卫生间进行改造经营“农家乐”的旅游专业户,在经评审后也可得到适当奖金鼓励。此外,经认定属税收优惠范围的“农家乐”经营户,自认定年度起,3年内由县政府安排相当于“农家乐”经营户当年度缴纳的营业税全额予以奖励,每年最高可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