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黑龙江省将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此次拟调整102个品种,312个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在调整的品种规格中,有83个品种是过去东北三省定过价的,有19个品种是未定过价的,此次调整降价幅度最低为0.17% ,最高为64.06%。如:羧苄西林粉针剂,2.0g原定价160元,现定价57.5元,平均降价幅度为24.08%,总的降价金额约为9.79亿元。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在对相关药品成本、出厂价格、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中标价格开展调查,与吉林、辽宁价格部门进行省际间共同衔接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制定和调整了新进入省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原省医保目录内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此次调整自2011年11月15日起执行。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上述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不得上调;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执行。(鞠花 马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