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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相关部门出台处理办法严惩消防工程腐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1年12月08日 14时37分   来源:浙江日报

    日前,浙江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质量技监局和省工商局出台《浙江省消防工程施工和检测行业不良行为处理办法》。今后,浙江省参与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行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等手段承揽消防工程施工、检测业务,或在消防行政许可中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将面临“退市”的严惩。

    《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消防工程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及工程施工、检测单位或者个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应及时向检察机关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如果查实消防工程施工、检测行业单位或个人有行贿行为,将以检察建议或通报等形式,及时告知同级公安消防机构。(通讯员 史隽 记者 翁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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