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假日办、国家旅游局发布2012年春节假日旅游出行提示
2012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全国假日办、国家旅游局特别提示广大游客提高安全意识,行前做好安全准备、行中强化安全防范,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一、行前请关注旅游、外交、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社会治安等情况及应急救援电话等,购买个人旅游保险。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请认真参加行前说明会,了解目的地的旅游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参加登山、探险、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游客行前需全面了解注意及禁忌事项,制定详细计划,认真做好相应防护准备。
二、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请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项目;自助游的游客请避免前往未开放景区;自驾车出游的游客,请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避免超速和疲劳驾驶;出境游的游客,请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前往偏僻、敏感等地区,请尽量使用信用卡、借记卡,不要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房间、酒店前台的保险柜内,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三、请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的要求,响应《品质旅游出行提示》的倡导,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和民族习惯,做文明的旅游者。
四、参团旅游请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在行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请及时报警。必要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政府派出机构求助。发生合同纠纷,可拨打旅游投诉电话投诉。同时,请您配合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依法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全国假日办、国家旅游局祝广大游客新春愉快、出行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