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2年最低收购价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2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20元、125元和140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18元、18元和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