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环保厅2月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前出台,通过提高钢铁企业环保门槛,利用标准的强制性,严格环境准入,倒逼钢铁工业加快结构调整、改造提升。该标准自2011年11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河北省出台此《标准》,以倒逼现有企业主动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加快淘汰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设备、工艺和产品,引导河北省钢铁工业走上绿色发展道路。《标准》对不同的钢铁生产工艺过程提出不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规定新污染源必须立即严控污染物排放,老污染源必须限期治理。污染源被划分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两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2年后,即2013年11月30日起执行新建企业排放限值。《标准》对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等四个生产工序中14个生产设施或单元,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三类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方面规定了排放限值,共22项。其中,4项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填补了目前国家标准的空白,其余18项限值中的16项严于现有国家标准,另外2项现有企业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相同,新建企业仍严于国家标准。如在高炉炼铁原料系统,河北省《标准》规定,新建企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毫克/立方米,而现行国家标准为120毫克/立方米。“《标准》规定的22项排放限值中,有9项限值基本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智明介绍。“《标准》实施后将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杨智明分析,《标准》的实施,将极大地推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及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在河北省钢铁企业的推广应用,促进河北省钢铁工业兼并重组、淘汰关停落后,加快改造提升,对河北省实现由钢铁大省向钢铁强省转变,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据介绍,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将从开始立项建设就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与国际水平接轨。新标准执行后,现有企业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较现国家标准削减50%以上、新建企业削减近80%;现有企业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较现国家标准削减接近60%、新建企业削减接近90%。同时,新标准的实施也将促使钢铁企业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特别是对人体健康影响更大的细小颗粒物排放量将大幅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