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2012年青海省卫生工作会议召开。省人大副主任桑杰、副省长马顺清、省政协副主席鲍义志出席会议。马顺清讲话,省卫生厅厅长马海莉回顾总结2011年青海省卫生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卫生改革发展任务。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青海省又出医改新措施,让人民群众更直接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
今年青海省将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400元,完成新农合州(地、市)级统筹和与城镇居民医保“五统一”工作,政策性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6%,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6%,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7.5%。巩固完善州地市级医保“一卡通”,开展省内“居民健康卡”试点,推行省内异地即时结报试点等;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省委、省政府已决定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人均25元提高到人均40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建档率达到90%;继续实施好13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和县级医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推动其他二、三级公立医院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西宁和格尔木两市公立医院改革要向纵深推进,全面取消两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青海省68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