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今年24.1万套保障房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没有全部落实到地块之前,不得出让其他商品住房用地。对未能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地区,将暂停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
抓紧编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分解下达各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套数、各类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以及规划部门提供的容积率等规划建设控制指标,认真测算本地区所需的总用地面积和新增用地面积,于2月20日前逐级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落实具体项目和地块。各市、县国土资源及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共同商定年度供地计划,于2月底前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在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确保新增用地指标,优先提供“净地”。今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接下达,不占市县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可以实行划拨,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在收回的闲置土地和政府储备的“净地”中优先安排。
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负全责,确保及时有效供地。市、县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用地规划选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积极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用地政策。
据了解,今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保障不及时、工作不得力的,将对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记者 唐广生 通讯员 李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