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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通知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2年02月17日 09时20分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从1月6日起,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初步统计,降低的收费每年将减轻社会负担约9000万元。

    《通知》明确了湖南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牛、马、驴、骡等大家畜以及猪、羊、犬、家禽等检疫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达42%,种蛋(每枚)的产品检疫费也由0.175元降低为0.1元。为鼓励养殖户规模化养殖,降低养殖和流通成本,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实行按批量计费的办法收取产地和屠宰检疫费,对规模屠宰养殖户实行优惠。比如,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万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不高于《标准》规定的20%计收。

    《通知》要求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履行好检疫检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向管理相对人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清理生猪饲养和流通环节的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等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有关单位为养殖、屠宰企业和个人提供消毒、屠宰点代宰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复检疫、重复收费或不检疫也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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