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长春市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决定开展新农合市级统筹管理,统筹标准由2011年的150元提高到290元,乳腺癌等6种特殊病,最高可报8万元。基金总量的10%用于特殊大病救助统筹支出,提高大病患者受益水平。
据了解,2012年长春市统一执行新农合筹资标准:个人参合缴费50元,各级财政配套补助240元,年度个人筹资达到290元,比去年的150元提高了近1倍。凡长春市本市户籍的农村常住居民,包括自理口粮农民、农转非农村居民,外来或外出务工的农村居民均要以户为单位参合,中小学生要随父母户籍整户参合,有效控制选择性参合。
补偿模式统一规定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包括门诊慢性病统筹,住院统筹包括大病二次补助和特殊疾病救助,执行全市统一的补偿政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不同比例分段计算报销款。
同时,今年长春市还提高了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坚持逐级转诊、分级治疗,坚持同级定点医院资格互认、资源共享,重大疾病在县级医疗机构治疗高段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在县以上定点医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到60%,特殊疾病(乳腺癌、宫颈癌、0-14周岁儿童先心病、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年度报销封顶线8万元。建立市级统筹大病救助风险金,按辖区基金总量的10%上缴,用于特殊大病救助统筹支出,提高大病患者受益水平。(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