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在陕西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评选表彰的名额为“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500名,其中农民100名(含乡镇企业人员);“陕西省先进集体”100个。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评选要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必须公布评选的范围、名额、条件、办法和程序等。基层单位在评选时,要严格条件、严明程序、严肃纪律,做到公开、公正,坚决杜绝搞个人圈定、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各市、各部门要结合评选推荐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经验;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