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召开的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透露: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湖南将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范围,在现有长沙市基础上,再扩大1至3个试点城市,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7部委发文《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备受各界关注。《意见》提出,利用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10年7月,长沙市与全国其他27个城市一道获批为试点城市,也是湖南唯一的试点城市,丝茅冲、湖橡社区等4个项目纳入试点范围,总贷款规模达到4.8亿元。目前,上述4个项目已建成或交付使用,长沙市累计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贷款4.08亿元。
今天的会议提出,符合试点条件的城市要认真做好试点项目选择、抵押评估、账户封闭、资金拨付、贷款回收等工作。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定期巡查,严格控制贷款用途,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发放和回收。
数据显示,至去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和余额分别达到974.66亿元和601.18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总额和余额分别达634.54亿元和414.36亿元。(记者 陈淦璋 孙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