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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下发通知确保国家资源税新政策落实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2年03月23日 13时24分   来源:青海日报

    为落实国家各项资源税改革政策规定,推进资源税改革进程,确保我省资源永续利用、循环利用,青海省财政近日下发通知,确保国家资源税新政落实。

    为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上调铁矿石、锡矿石、钼矿石、菱镁矿、滑石、硼矿等6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标准。铁矿石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调整为80%征收;锡矿石资源税额一等到五等每吨分别从现在的1元、0.9元、0.8元、0.7元和0.6元调整到20元、18元、16元、14元和12元;钼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矿山12元、二等矿山11元、三等矿山10元、四等矿山9元、五等矿山8元,分别提高了4元;菱镁矿资源税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每吨15元;滑石、硼矿资源税税额由每吨3元调整为每吨20元。

    青海省财政将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步伐的相关要求,加强资源税改革调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提出部分资源税政策的调整方案,把资源优势转化为财税优势。(记者 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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