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保障房建设工作的稳步发展,日前海南省住建厅及海南省档案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规范保障房档案管理工作。
保障房档案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资格审核档案,包括保障对象档案和保障房管理档案。第二类是工程项目档案。这类档案包括《项目开工备案表》,以及从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管理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资料。保障房管理和实施机构作为保障性住房租售环节的主要承担者,应负责对相关审核材料和日常工作中形成的管理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对在每个环节形成的管理档案资料,要进行分类归档,实行专人管理。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归档范围目录清单要求,收集好工程项目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竣工档案资料检查验收。保障房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不完整、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进行工程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