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从5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标准,城市人口(未满60周岁)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36.7万余元,比去年增加4.6万余元。农村人口死亡赔偿金为13.7万余元。
每年,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院、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省调查总队四部门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一年调整一次赔偿标准。今年的赔偿标准较去年大幅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标准为18374元,比去年增加2316元。(通讯员 陈敬明 温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