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云南省发改委获悉,云南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方案已出台,将从7月1日起实施。与提交听证会讨论的方案相比,正式实施的方案把第一档基准电量提高到170度。
在充分吸纳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云南省即将正式实施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方案是:丰水期(每年5月至11月)所有用电量均执行每度0.45元的优惠电价。枯水期(每年12月至次年4月)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每户每月用电量170度以内,每度电0.45元;第二档每户每月用电量在171度至260度的部分,每度电0.5元;超过260度的部分,每度电0.8元。
实施阶梯电价后,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党政事业单位、部队、公立医院、学校的非居民照明用电、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道路照明用电,公安部门的交通指挥灯等用电,均按照每度电0.51元执行。
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用电户,由供电企业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每户每月给予15度的免费电量。
新方案执行后,云南省原先出台的城镇低保户用电优惠政策将不再执行。对1千伏以上供电的,在上述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度电降低1分钱。(记者 张子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