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11时,国家减灾委办公室针对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和第10号强热带风暴“达维”紧急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地民政部门以及中央救灾物资北京、天津、合肥、福州、武汉、长沙储备库发出紧急通知,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会商研判,密切跟踪台风“苏拉”和强热带风暴“达维”的移动路径,分析研判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快捷地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广覆盖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台风“苏拉”和强热带风暴“达维”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损害。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程序,强化各项避险责任,及时协助做好台风“苏拉”和强热带风暴“达维”可能影响地区船只回港避风和海上作业人员、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避险工作;认真配合当地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海上养殖渔排、港口危险地带、低洼易涝地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危房校舍、简易工棚、建筑工地以及旅游景区的安全排查,在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救灾责任制,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应急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各项职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强化灾情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方面信息的汇总、分析、评估,确保灾情报送和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对于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的灾情,在通过系统报送灾情的同时,要电话通知国家减灾中心值班人员。
通知明确,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应急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合理调配人员,抓紧补充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救灾人员、物资、资金到位,各项救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及时公布避险路线,及时开放避灾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引导群众,严格落实避难场所管理责任,确保临时避险人员的安全。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要加强与本地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机制,认真做好物资调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能够迅速、安全运抵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