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开展灾后自救,近日,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补助资金11000万元。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安排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补助资金15300万元,用于遭受洪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河北、湖北、重庆、云南等14个省(市)修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损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