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2〕27号)要求,由卫生部、科技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6部门组成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督查组,由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带队,于2012年11月22日至24日对安徽省进行了工作督查。
督查组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听取了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县三级政府的工作汇报,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现场检查了省和铜陵市和铜陵县的食品安全办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抽查了6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了解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情况;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情况;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宣传教育和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安徽省高度重视国务院《决定》和《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安徽省在强化政府责任、创新监管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以及动员全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良好成绩。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显著加强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量,出台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文件,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存在的职能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全省查处食品安全案件达1万多件,破获“地沟油”案件16起,抓获96名犯罪嫌疑人,整治效果明显;省、市、县三级政府均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初步在全省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风险监测体系,重视创新行之有效的手段,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督查组针对食品产业基础仍较薄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多、小、散,产业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等现实问题,建议安徽省有关部门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继续狠抓监管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行业组织作用,加快促进食品行业规范化发展。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督促企业把各项食品安全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机构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发挥监测和评估结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