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要求全系统各级工商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行政指导工作基本原则,严格行政指导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行政指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工作规则》自3月1日起施行。
《工作规则》分为总则、实施主体与适用范围、实施程序、监督检查、附则5章共28条,对《工作规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效力,行政指导定义,实施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行政指导的无偿性,实施主体,职能分工,地域管辖,适用情形,实施行政指导的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主体、主要内容、处理方式等进行规定,并提出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工作激励机制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印发的《工作规则》对行政指导作出明确定义,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