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基本生活困难,内蒙古自治区再次拨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5600万元。此前,2012年12月自治区已下达的冬春救助资金2.13亿元。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冬令春荒期间缺少口粮、衣被、取暖等临时生活困难的各地受灾群众给予救助。自治区财政会同民政部门要求各地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