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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下发通知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3年02月08日 11时28分   来源:四川日报

     2月6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结合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配套制度,逐步推进本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统一管理。

    国务院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于去年10月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应推进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机关事务的统一、集中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等制度,制定机关公务接待等标准。四川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逐步推进本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统一管理。未设立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地方,应当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设立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各部门要按照政务事务分开的要求,将本部门机关事务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或能承担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尽可能按照统一集中管理的要求推进本级机关事务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机关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努力构建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层次分明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务工作的协调发展。同级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部门(单位),在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制度、资源配置标准、实物定额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应统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将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省实施办法,适时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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