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开学在即,为使全省中小学(中职)、幼儿园开学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青海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规范办学秩序。
各地区、各学校要在开学初集中开展一次师德教育,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申和明确有关纪律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学校反自焚宣传教育,深化“祖国意识、法制意识、民族团结意识”教育;推广爱国感恩法制教育教学设计比赛的优秀成果,上好新学期爱国感恩法制教育第一课;深入开展“快乐学习、幸福成长”教育活动;要全面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校舍安全、宿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车安全、实验室安全、用电安全、实习实训安全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各地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专门的春季开学工作方案,确保教职员工及时到岗、确保学生按时返校、确保教材及时到位同时,做好各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全面落实资助政策,保证正常的开学秩序。
各地区、各学校要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乱办学、乱招生和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向45分钟要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治理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幼儿园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有关规定和各项收费标准,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免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各项公示工作,严禁向学生强行推销教辅材料,规范校服征订并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各种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进行“家庭小课桌”有偿补课。对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记者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