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出版的《求是》(期号:2013/11)刊登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赐贵的署名文章《守护蓝色家园 共建美丽中国》,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要求我们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海洋生态文明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海洋生态健康,守护蓝色家园,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崇高使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宗旨,包含物质生产、社会制度、思想观念三个层面。
一、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促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
维护自然再生产能力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海洋是由无数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生态子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具有提供食物原料、调节气候、降解废弃物、控制生物、促进物质循环、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要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必须保持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我国近岸海域主要包括滨海盐沼、河口、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海岛等生态系统。受陆源污染物长期大量排放及不当开发活动的影响,我国近岸生态系统受损严重,80%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河口污染严重;滨海湿地累计消失57%,红树林面积丧失73%,珊瑚礁面积减少80%,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40%,许多重要海洋经济生物的产卵场、抚育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被破坏甚至消亡,渔业资源衰退严重。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呈整体下降趋势,生态系统结构失衡,主要服务功能衰退。赤潮、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突发事件频发,加剧海洋生态恶化趋势。大量污染物长期排海造成河口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严重,每年由主要入海河流涌入海洋的污染物达千余万吨。主要河口区水体富营养化的累积效应,使污染海域水体溶解氧降低,海洋生物生存受到威胁,长江口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年度报告列为极难恢复的永久性“近岸死区”,珠江口、浙江近岸海域也列为季节性“近岸死区”。受沿岸地下水过度开采和海平面上升的共同作用,近一半的沿海省份相继出现海岸侵蚀现象,最大入侵距离达30公里。
修复我国近岸受损生态系统是当务之急,须标本兼治。一是实施海岸带、重点海域及典型生态系统的专项整治,扩大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措施,加快受损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和保护。二是构筑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尽快建立和实施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陆海统筹、河海统筹协调机制,将控制指标落到实处。防控海上溢油等突发事件和赤潮等生态灾害,对重点河口、海区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建立生态红线制度。针对跨境污染事件,如对日本福岛核事故造成的污染影响要坚持监测,完善生态环境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开展相关国际合作。
要努力形成节约集约的空间开发格局,走绿色发展道路。依据沿海地区海域和陆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海洋能开发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和促进滨海旅游业,促进海洋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我们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及时制定新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是从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方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协调和解决生态保护中人与人的关系。目前,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和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和标准等;已确立的有关主要制度有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洋工程与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建立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一是有效实施已有规划和制度。在《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等规划中,优先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项目。在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落到沿海地方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的目标和指标体系,使之得到有序开展。二是修改、补充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正在对《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考虑增加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增加海洋石油勘探油污染损害的生态赔偿条款,实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三是出台海洋生态文明新制度,构建海洋生态评价体系,确立海洋生态功能区划,严格海洋环境准入,建立实施海洋工程区域限批制度。四是重视发挥沿海省市地方政府的作用,完善地方法律法规,支持地方海洋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动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示范,建立污染物陆海一体核查体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努力形成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管理机制紧密结合的制度体系,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三、增强全民海洋生态保护意识
生态文明是不同于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新文明形态,不仅包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还包含思维方式及价值体系的深刻变革。在思维方式上,要摒弃为了工业发展忽略海洋生态问题的思维方式,在发展的同时要考虑到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在价值观念上,要破除把经济价值凌驾于社会价值与生态价值之上的工业文明理念,形成爱海、护海的生态文明理念。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全民海洋生态保护意识。一是加强海洋科普与海洋文化传播,全力提升全民族的海洋意识,宣传海洋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社会各界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二是在决策层面,学习和领会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以海洋生态文明的实践创新推动理论创新,提高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三是结合《全国海洋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沿海地区的文化建设,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