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特别是最近国办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金融系统也不断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我结合工作实际,就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中的重大意义。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市场、扩大就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异常复杂,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利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货币信贷总量,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按照中央的要求,把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住、发挥好,增强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的关系,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三、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要求,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积极鼓励金融创新,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努力实现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
四、积极发展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小型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小型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具有信息、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决策部署,放宽对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的准入。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为小型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五、大力发展多种融资方式,拓宽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小微企业资本金还比较薄弱。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的渠道和机制。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盘活的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同时,进一步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发挥好民间资本在扩大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六、要大力推动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机制创新,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多层次、多样性的金融服务需求。小微企业点多面广、千差万别,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多层次、多样性的。金融机构要做好对小微企业账户开立、支付结算、存款和存款类产品、外汇兑换、支付性质的垫款等基础型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采用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和手段,扩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范围和覆盖面。进一步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支持地方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强化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服务能力。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发展网络信贷平台等中介机构,为小微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来源。
七、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生态环境。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小微企业会计信息不规范、不充分,有的缺乏信用记录,银行难以用常规方法评估其还款能力。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级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营造良好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生态环境。
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需要不断创新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也需要有关部门在产权保护、财税支持、行业准入等方面提供更宽松的体制机制和更健全的公共服务。下一步,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马凯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创新,为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周小川行长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