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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金融服务促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3年09月28日 10时11分   来源:云南日报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差异化监管作用,增加信贷规模,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目标。 

《意见》在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加强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建设、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举措,明确了牵头及落实部门。

《意见》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行和云南银监局要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机制的引导作用,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对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的规模管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增量信贷规模中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在优化贷款结构、盘活存量贷款、提高贷款周转速度过程中,预留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在信贷结构调整中,增大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要通过延时错时、“扫街”上门等方式,深入经济园区、专业市场等小微企业积聚区,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推介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信贷审批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

《意见》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要牵头,多措并举,解决小微企业信息缺失问题;多法并用,解决小微企业信用不足问题。云南银监局、省金融办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扩大商业银行全省网点覆盖面;制订扶持政策,提高设立小微金融专营机构积极性。同时,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完善云南省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引导鼓励发展成熟的小微企业备战“新三板”,引导鼓励小微企业发行并逐步扩大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充分利用各种新型直接融资工具,切实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意见》还要求,要规范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强化行政引导,降低小微企业综合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记者 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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