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相关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全面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容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目标,对市政、建筑、拆迁等工地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形成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减少工地扬尘,降低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实施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要求施工现场封闭施工,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理并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百分之百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临街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混凝土搅拌设备、粉料筒仓要使用收尘设施,保证粉料筒仓表面清洁、无粉料物质粘附等。
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