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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军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3年11月15日 15时24分   来源:国防科工局网站

 国防科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军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科工技[2011]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

  军贸产品质量事关国家的形象和声誉,事关军贸事业的稳步发展。近年来,军贸市场不断拓展,出口规模不断跃升,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对产品质量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军贸产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军贸出口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军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责任体系,切实落实质量责任制

  (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创造效益、质量赢得市场的理念,将军贸产品视同国内采购的武器装备产品一样,高度重视,严格管理,精心实施,确保质量。要以贯彻落实《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为契机,认真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起完善的军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军贸产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军工集团公司要结合自身军贸出口运作的特点,建立起承制单位、军贸公司等各方职责明晰的完善的质量责任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所属单位承担的军贸产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三)承担军贸出口任务的承制单位要承担起相应的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服务的质量责任。军贸公司要对与外方签订的军品出口合同质量负责,对与承制单位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实施监督。

  (四)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并督促本地区承担军贸出口任务的地方军工企业、民口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军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军贸产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军贸产品研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节点把关和质量验收工作,确保交付产品质量

  (五)在开展军贸产品论证工作时,既要关注国际军贸市场高技术武器发展趋势,满足客户的要求,也要立足于国内现有武器装备的升级改造,切实抓好论证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论证科学、合理、可行。

  (六)签订的有关军品贸易合同,尤其是军贸公司与外方签订的军品出口合同,要事先充分征求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服务等单位的意见,确认各种需求和约束条件;要有明确的质量保证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条款。

  (七)承制单位要按照系统工程管理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针对军贸产品的特点和合同要求,总体策划研制、生产、试验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识别风险和关键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保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八)承制单位要严格控制元器件、原材料、外购外协产品质量,实施软件工程化管理,严格技术状态管理,严格质量问题归零管理,在研制过程的关键、重要节点,必须组织质量评审,保证研制过程质量全面受控。

  (九)承制单位要确保投产产品技术状态受控,相关工艺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齐全完备,产品批次管理和标识制度健全有效;要严格工艺、工序质量控制,建立和完善质量“拒收拒付”制度,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十)组织实施大型研制试验的单位,应当编制试验大纲或试验方案,明确试验项目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对试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试验数据真实、准确和试验结论完整、正确。

  (十一)军工集团公司要根据军贸产品复杂程度及合同情况,明确验收程序和放行准则,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且相对独立于承制单位之外的产品质量监督验收队伍,对军贸产品研制、生产、试验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对承制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实物质量实施验收。

  三、进一步建立军贸产品质量工作长效机制,强化质量监管基础工作,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十二)承制单位要参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持有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业(产品)范围承接军贸产品的科研生产任务;军贸公司不得向尚未取得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被吊销、撤销的单位订货,不得订购超出科研生产许可证专业(产品)范围的产品。

  (十三)要参照武器装备产品定型的有关规定,结合军贸产品特点和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军贸产品定型管理制度,对新研和重大改进、改型、技术革新的军贸产品,开展设计、生产定型或技术鉴定工作。

  (十四)要建立军贸产品质量信息系统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上报和反馈质量信息;对于出现的故障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起故障的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切实抓好军贸产品的质量信息管理和有效利用工作。

  (十五)要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保障机制,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主动开展售后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军贸产品用户档案以及技术服务快捷通道管理,保持用户使用与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及时,渠道畅通,切实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水平。

  (十六)要严禁在军贸产品上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坚决杜绝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误报告产品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现象;严格实施质量问责,严肃处理违反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人员,不断建立健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十七)军工集团公司要着力创新机制,探索质量监管的新方法、新手段,积极支持产品质量监督验收队伍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军贸产品质量工作长效制度,切实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监督验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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